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的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与中远海运订立的现有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据此,中远海运同意促使中远海运财务不时向本集团提供若干金融财务服务,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
由于现有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即将届满,本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与中远海运财务订立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据此,中远海运财务将继续不时向本集团提供若干金融财务服务(包括存款交易、信贷交易、清算交易及其他财务交易),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中远海运为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持有1,723,812,265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50.95%),并且中远海运财务为中远海运的附属公司,故中远海运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存款交易、信贷交易、清算交易及其他财务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非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的交易
由于根据存款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e)条构成提供财务资助)的建议存款交易上限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存款交易亦将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存款交易及建议存款交易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项下公告的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全面获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信贷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而且中远海运财务根据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向本集团授出的任何贷款将不会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并且中远海运财务将不会就清算交易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故信贷交易及清算交易将分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及14A.76(1)条全面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规定。本公告所载的相关披露仅为向股东提供资料之用。
由于其他财务交易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预期将低于0.1%,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条,其他财务交易构成最低限额交易,并将全面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规定。本公告所载的相关披露仅为向股东提供资料之用。
通函
本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9月2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
(i)存款交易及建议存款交易上限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