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委任杨志坚先生(「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本公司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指定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传票代理人」)、董事会下设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5月10日起生效。
董事会热烈欢迎杨先生加入董事会并担任董事会主席。
杨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杨志坚先生,58岁,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职工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控」,本公司中间控股股东,于香港及上海上市)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中远海控的附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中远海控的附属公司,于香港上市)执行董事,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中远海控的附属公司)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执行委员会主席及中远海运若干附属公司董事。历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航运处处长,中远海运集运企划部规划合作处处长、市场部副总经理,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运贸易保障部总经理、亚太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远物流有限公司(现称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杨先生具有三十余年航运业经验,在集装箱运输、物流和散货运输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杨先生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持有硕士学位,为经济师。
除本文中披露者外,杨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任何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杨先生亦无兼任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
根据本公司与杨先生签订之委任函,委任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合约自2022年5月10日起计为期三年。如欲解约,订约之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杨先生的任期须遵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有关轮值告退及重选之规定。根据委任函,杨先生不会就出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收取任何薪酬,但杨先生以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身份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相关开支将由本公司承担。杨先生与本公司并无签订服务合约。
于本公告日期,杨先生概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之证劵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本文中披露者外,杨先生确认概无有关其获委任之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亦无其他资料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有关上述董事委任及相关职务变更事宜,董事会确认概无其他事项须知会股东。
参照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及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及/或组成情况曾出现暂时未能满足各个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统称「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在杨先生担任上述委员会的主席或委员后,职权范围的相关规定已全面获得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