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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章程细则

2022-04-08 00:00:00

本公告由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的现有章程细则(「现有章程细则」),以便(其中包括)(1)为本公司在举行股东大会方面提供灵活性;(2)遵守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3所载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及(3)纳入相应的和内部管理修订。鉴于对现有章程细则作出的建议修订数量,董事会建议采纳一套新的章程细则(「新章程细则」),新章程细则将整合并纳入对现有章程细则的所有建议修订,以取代并摒除现有章程细则。

以下是采纳新章程细则将带来的主要变化的摘要:

(1)允许股东大会的与会者通过电话和电子方式参加会议;

(2)规定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的决议案应以投票方式决定,除非会议主席真诚地决定允许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项有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3)赋予董事会权力,将本公司的储备资本化,以支付根据本公司股东(「股东」)采纳或批准的股份奖励计划或僱员福利计划而配发的未发行股份;

(4)阐明任何获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董事会新增成员的董事,其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的首次股东週年大会为止;

(5)规定并明确股东提名候选人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和时间要求;(6)阐明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士没有最高年龄限制;

(7)规定本公司的股东週年大会应在每个财政年度(而不是每年)和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而不是要求在上届股东週年大会后15个月内)举行;

(8)修订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通知期,由21个整日修订为21日,并将本公司其他股东大会的通知期由14个整日修订为14日;

(9)取消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特别决议案须有不少于21个整日的通知期规定;

(10)允许股东(无论是亲自出席或由委任代表出席,或在股东为法团的情况下,由其授权代表出席)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发言;

(11)取消对有应付款项或未缴足款项的股份持有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权利的剥夺;

(12)允许持有本公司不少于10%投票权(按每股一票计算)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除现有的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的权利外,有权在会议议程中加入决议案;

(13)取消关于确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分配、配发或发行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宣佈、支付或作出该股息、分配、配发或发行的任何日期之前或之后30天的规定;

(14)允许以特殊决议案(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投票通过的决议案)而不是以特别决议案(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多数票投票通过的决议案)批准撤换核数师,以符合百慕达的法律;

(15)允许董事会填补本公司核数师职位的任何临时空缺,并确定按此任命的核数师的薪酬,该核数师应任职至本公司下一次的股东週年大会,并于届时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任命并确定其薪酬;

(16)阐明核数师的薪酬应在股东大会上由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批准;

(17)明确规定结算所委派的委任代表和公司代表享有如同其他注册股东在公司会议上发言和投票的权利;

(18)阐明本公司的自愿清盘须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及

(19)作出其他修订,更新或阐明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细则,以遵守或更好地符合百慕达适用法律和上市规则的措辞和要求。

对现有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须经股东在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如获批准,修订将于批准后生效。

载有(包括其他事项)现有章程细则之建议修订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知,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