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现有协定存款协议,据此,天津港财务同意接纳天津集装箱码头(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人民币协定存款。现有协定存款协议将于2022年1月23日届满(除非根据其条款自动续期一年)。
董事会宣佈,于2022年1月21日,现有协定存款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据此,该协议之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或订约方订立新协定存款协议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届满,且不会自动续期。
天津港股份拥有天津集装箱码头41.69%的股权,为天津集装箱码头之主要股东,因此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天津港财务为一家直接及间接由天津港股份持有43.652%股权以及由天津港集团(为天津港股份的最终控股公司)及天津港集团其他附属公司持有56.348%股权的公司,由于其为天津港股份的联繫人,因此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故此,经修订协定存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经修订协定存款协议项下交易(包括应计利息)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1%但低于5%,故有关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