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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1)条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2-01-1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2021年7月28日及2021年11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远海运港口(天津)向天津港股份收购天津集装箱码头之34.99%股权。

于2021年12月3日收购事项交割后,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天津集装箱码头51%的股权。据此,天津集装箱码头已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天津港股份拥有天津集装箱码头41.69%的股权,为天津集装箱码头之主要股东,因此成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天津港财务为一家直接及间接由天津港股份持有43.652%股权以及由天津港集团(为天津港股份的最终控股公司)及天津港集团其他附属公司持有56.348%股权的公司,由于其为天津港股份的联繫人,故成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于收购事项交割前,天津集装箱码头已与天津港财务订立协定存款协议,据此,天津港财务同意天津集装箱码头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协定存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收购事项交割后成为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倘天津集装箱码头继续进行协定存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则本公司须遵守年度审核及披露规定(包括刊发公告及年度报告)。倘协定存款协议获续订或其条款有所更改,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有适用的关连交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