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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1-11-12 00:00:00

兹题述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的公告(「该公告」),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广州港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及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1年11月12日,广州南沙(本公司附属公司)(i)与广州港公司订立广州港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及(ii)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

由于有关广州港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项下交易之估计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与广州港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项下交易之估计年度上限合计后,有关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项下交易之估计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有关广州港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服务总协议及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详情,请参考该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