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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 收购德国汉堡集装箱码头的权益

2021-09-21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9月21日,国龙(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及本公司(作为买方的担保人)与HHLA(作为卖方)就买卖(i)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注册股本的35%,作价为65,000,000欧元)及(ii)交割股东贷款(作价为(a)其面额及(b)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根据HHLA与目标公司订立的集团清算协议结欠HHLA之金额的35%(即34,238,860.89欧元)的利息(相关利息按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交割日止期间的适用欧洲银行同业拆息率加年利率2%计算))订立购股协议。

交割后,国龙及HHLA将分别拥有目标公司35%及65%的股权。目标公司将仍为HHLA之附属公司。国龙、HHLA、本公司及目标公司亦将于交割时订立股东协议。该协议将载列目标公司的管治架构,以及目标公司相关各方各自的权利。

有关交易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因此,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交易事项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概无保证交易事项将会进行或于何时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劵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