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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之澄清公佈

2024-05-03 00:00:00

有关股东週年大会通函之澄清公佈 兹提述正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股东週年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提交代表委任表格最迟时间之澄清 本公司谨此澄清,提交于股东週年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的最迟时间应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而非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因此,股东週年大会通函中英版本封面页的相关声明应列示如下(修订内容以下划线标示): 「本通函随附寄发予股东以供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及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即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週年大会通函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