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本公告旨在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最新发展。
本公司从合营企业谢米兹拜伊铀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营企业」)获悉,根据自2018年1月起实施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税法(修订版)(「哈国新税法」),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情况下,对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境外股东(「境外股东」)就其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使用法人的股息、红利免徵预提所得税,即:(1)截至股息、红利支付之日,境外股东持有地下资源使用法人股份(权益)超过3年,且(2)在股息、红利支付之日前的12个月内,地下资源使用法人对其所开采的不少于35%的矿产资源进行后加工(初加工后),提供产品后加工服务的生产车间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且为自有生产车间或归属于与该地下资源使用法人有相关联繫的居民企业。
鉴于本集团持有合营企业股份已超过12年,且合营企业的所有开采矿产品均在其自有生产车间进行后加工处理,经合营企业确认,本集团收自合营企业的分红可按照哈国新税法的规定,不缴纳哈萨克斯坦预提所得税,以往年度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