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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64)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
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将录得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六个月
纯利较二零一七年同期增长。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对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该管
理帐目」)之初步评估,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
资者,本集团预期将录得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纯利较二零一七年同期增长。
预期本集团纯利增长主要因为天然铀销售量较二零一七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本公司现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综合业绩。本公告
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层根据该管理帐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审阅或审核)作出之初步评
估为依据,并可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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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集团之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详情将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
中期业绩公告内披露,有关公告预计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刊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须仔细阅读本
集团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安军靖
香港,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安军靖先生(首席执行官)及陈德邵先生;三名非执行董
事:余志平先生(主席)、方春法先生及张承柏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先洪先生、高培
基先生及李国栋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