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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矿业内幕消息有关建议交易之谅解备忘录

2018-07-20 19:18:00

本公告乃由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 年7 月20 日,本公司与中国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卖方」)订立无法定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拟收购及卖方拟出售待售股份(定义见下文)。

谅解备忘录之主要条款

日期:2018 年7 月20 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中国铀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意卖方);及

(ii) 本公司(作为有意买方)。

由於卖方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4.82%,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其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待售股份

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考虑收购中广核国际铀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为於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成立及登记之公司)全部股本(「待售股份」)(「建议交易」)。

代价

购买待售股份之代价可以现金及╱或本公司发行代价股份之方式支付,其金额应由订约方按公平基准厘定及磋商。

无法定约束力

除有关保密、终止及监管法律之条文外,谅解备忘录对订约方无法定约束力。

正式协议

本公司及卖方应於2018 年12 月31 日前就建议交易尽全力磋商及订立具有法定约束力之正式协议(「正式协议」)。

终止

谅解备忘录将於以下各项最早发生时终止:

(i) 任意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时;

(ii) 於订立谅解备忘录後一年届满之日;或

(iii) 建议交易完成之日

有关卖方之资料

卖方为於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及主要从事天然铀开发及贸易。卖方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4.82%,因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卖方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有关目标公司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根据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及於谅解备忘录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全资拥有。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市场的天然铀贸易,为全球五大铀贸易商之一,在全球铀贸易领域累积了良好的声誉。

订立建议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主要从事天然铀开采及贸易。建议交易与本集团业务多元化及加快近期增长及发展的愿景一致。

此外,我们有意拓展海外天然铀销售渠道及使国际市场的天然铀采购及销售网络多元化。建议交易将为本公司提供更多可选的采购渠道,从而为天然铀销售带来更多的多样性及灵活性。

一般事项

董事会谨此强调,建议交易须待(其中包括)订立具有法定约束力之具体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尚待磋商及协定。建议交易一经落实,根据上市规则,将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及可能构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建议交易未必一定会进行或落实以及建议交易之最终架构及条款仍待订约方进行进一步磋商且尚未最终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