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於 2018 年 6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 30 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万丽海景酒店阁楼会议室三至四号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般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2. 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
3. a. 重选本公司如下董事:
(i) 余志平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i) 安军靖先生为执行董事;
(iii) 陈德邵先生为执行董事;
(iv) 方春法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v) 张承柏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
(vi) 邱先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薪酬。
4.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b) 段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作出、发行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後配发、发行或处置本公司股份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及其他权利,或发行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包括债券、债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票据;
(b)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 (a) 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之股本面值总额(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i) 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画授出之认购权或 (iii) 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按以股代息之方式发行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 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决议案由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修订。
「供股」乃指於本公司董事所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在必须或权宜时就零碎股权或适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区之法例所规定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取消若干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b) 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其他适用之法例并在其规限下,购回其本身之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 (a) 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可能购回或同意购回之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 10%,而本决议案上文 (a) 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 本决议案经由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修订。」
7.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5及第6项所载决议案通过後,藉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过第 6 项所载决议案之授权购回股份数目总额,以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 5 项所载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性授权,惟该购回股份之数额不得超过於上述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之 10%。」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按股数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根据其所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 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 33 楼 3301-04 室,方为有效。
2.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3. 如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委任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该位联名持有人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假若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将接纳排名首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出的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票数不予点算。就此目的而言,排名先後将依照本公司股东名册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4. 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载於通函附录一,当中载有有关上文第 6 项决议案之进一步详情。该通函连同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报将一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5.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2港仙。倘若股东通过上文第2项决议案批准派发股息,预期股息将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二)或之前派付予於 2018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6. 为厘定是否有权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将於 2018 年 6 月 5 日(星期二)至 2018 年 6 月 8 日(星期五)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该段期间内概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 2018 年 6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 33 楼 3301-04 室,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为厘定是否有权获取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至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该段期间内概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获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 2018 年 6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 33 楼 3301-04 室。
7. 倘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三十分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 www.cgnmc.com 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刊登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举行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