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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矿业董事辞任与委任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变动

2012-07-05 19:21:00

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

(i) 李正光先生(「李正光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ii) 陈志宇先生(「陈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

(iii) 郑晓卫女士(「郑女士」)辞任执行董事;

(iv) 李现立先生(「李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v) 黄建明先生(「黄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vi) 靳云飞女士(「靳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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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任

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

(i) 李正光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因是彼决定致力发展其他事业;

(ii) 陈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原因是彼决定致力发展其他事业;及

(iii) 郑女士辞任执行董事,原因是彼决定致力发展其他事业。

尽管陈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陈先生仍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可继续收取月薪共33,000港元。

李正光先生、陈先生及郑女士各自已确认,彼等各自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董事

此外,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

(i) 李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ii) 黄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iii) 靳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新任董事之履历详情如下:

李现立先生,现年38岁,於二零一二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享有月薪72,000港元。李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李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在中央财经大学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李先生於一九九六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在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间出任银河新技术发展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於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期间出任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银建」)(股份代号:171)执行董事,其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间,彼兼任银建之副总经理,该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李先生在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根据服务合约,李先生享有年薪864,000港元。彼之酬金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厘定。

黄建明先生,现年48岁,在本集团於一九九八年四月成立时加盟。黄先生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离开本公司前为本集团创办人之一、本公司副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负责本公司之业务策略、生产规划及日常营运。在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期间,黄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黄先生於一九八一年毕业於泸州化工专科学校。自一九八二年起,黄先生於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制药厂出任管理层达11年,黄先生於药业管理方面累积超过22年经验。

现时,黄先生为(i)本公司主要股东Perfect Develop Holding Inc.董事,(ii)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及(iii) Vital Pharmaceuticals Company Limited顾问。黄先生作为Vital Pharmaceuticals Company Limited之顾问月薪为125,000港元。黄先生亦是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黄泽民先生之兄弟。

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根据服务合约,黄先生享有年薪150,000港元。彼之酬金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厘定。

截至本公告日期,黄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8,500,000股股份。黄先生亦持有本公司主要股东Perfect Develop Holding Inc.(其持有本公司约15.68%股权)之30.67%权益。

靳云飞女士,现年44岁,於二零一一年加入中广核燃料有限公司(前称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职总会计师至今。担任现职之前,靳女士曾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及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靳女士拥有超过18年之中国财务管理经验。目前,靳女士担任北京中哈铀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国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彼亦为中广核铀业新疆发展有限公司、中广核铀业广东有限公司、中广核铀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谢米兹拜伊铀有限责任合夥企业之董事。靳女士於一九八九年毕业於陕西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物资经济管理专业),并於二零零四年於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会计学专业)。

靳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根据服务合约,靳女士享有年薪150,000港元。彼之酬金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黄先生及靳女士各自:

(1) 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或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2) 截至本公告日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3) 截至本公告日期,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任何其他权益;及

(4) 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收取本公司任何其他酬金。

上述委任须遵照组织章程细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

除上文披露者外,就委任上述董事而言,并无任何其他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之事宜,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感谢李正光先生、陈先生及郑女士於出任董事期间对本公司发展作出之贡献。董事会亦同时热烈欢迎李先生、黄先生及靳女士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