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其获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中国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告知,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控股股东已与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银建」)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
根据谅解备忘录,待订立正式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并交割该协议後,控股股东同意发行而银建同意认购本金额776,000,000港元的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据此,银建可行使可交换债券项下的交换权(「交换权」)要求控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转让予银建。谅解备忘录项下可交换债券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本金额: 776,000,000港元
到期日: 发行日期的第五(5)个周年日,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下一个营业日
利息: 每年5%,每十二(12)个月支付一次
交换价: (i) 1.2港元;或(ii)紧接认购协议签立日期前连续五(5)个交易日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报平均收市价的130%(以较高者为准)
除上述可交换债券条款及若干惯常保密责任外,谅解备忘录并无法律约束力。
认购协议及可交换债券的条款及条件有待控股股东与银建进一步磋商。
於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持有合共1,67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50.11%。此外,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本金额600,000,000港元的可赎回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在按初步换股价0.23港元全面行使其所附带的转换权後,将可发行合共2,608,695,652股股份。此外,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的股份抵押(「股份抵押」),Perfect Develop HoldingInc.已向控股股东抵押450,000,000股股份。有关可换股债券及股份抵押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刊发的通函及公告。
假设交换价为1.2港元,於全面行使交换权後,控股股东所持1,670,000,000股股份中有最多646,666,667股股份将被转让予银建,因此,控股股东的持股量将由约50.11%降至30.71%,而银建於本公司的持股量将约为19.40%(假设可换股债券附带的转换权尚未行使及股份抵押尚未执行,且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
银建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71)。
董事会认为,谅解备忘录对本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由於认购协议及发行可交换债券未必进行,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