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维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1 年11 月21 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半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金利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旨在:
作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将本公司名称由「Vit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维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CGN Mining Company Limited」,并采纳「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其仅供识别用途的新中文名称,并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使上述事项生效而言属必要或合宜之行动、行为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文件以及作出一切有关安排。」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以投票方式表决时代其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及过户办事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中央广场福利商业中心18楼,方为有效。
(2)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该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为已撤回论。
(3) 如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表决,犹如该联名持有人为唯一有权表决者,但假若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将接纳排名首位者亲身或由受委代表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票数则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後将依照本公司股东名册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