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1 年9 月8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全部普通决议案均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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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日期为2011年8月19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出售事项。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在2011 年9 月8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2011 年8 月19日发出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全部决议案,均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该等普通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所投票数
普通决议案 (概约%)
赞成 反对
1 确认、批准及追认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
易。 2,225,646,939(100%) 0(0%)
该项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2 授权董事或获董事授权之人士代表本公司
签署、盖印、签立及交付彼等可能酌情认为
就执行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属必要
或适宜之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以及作出一
切有关行动、事宜及事项。 2,225,646,939(100%) 0(0%)
该项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3,332,586,993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即赋予股东(「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东於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股东已於通函中表明有意放弃投票。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有关决议案投票概无 任何限制。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点票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