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维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8月18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谨此声明,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第9.3条,董事就该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该公告内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该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该公告之任何内容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