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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奥集团(I)有关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之认购协议交割(II)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之变动

2011-08-18 22:55:00

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交割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订约各方已达成或豁免(如适用)认购协议交割之先决条件,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已於2011 年8 月18日同时交割。

於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交割後,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於1,67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经认购股份扩大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0.11%(假设可换股债券所附转换权未获行使)。

董事会与各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2011 年8 月18日起:

(i) 余志平先生获委任为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ii) 何祖元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授权代表;

(iii) 李正光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iv) 郑晓卫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v) 魏其岩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

(vi) 凌兵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vii) 邱先洪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viii) 黄劲松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ix) 陈志宇先生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并不再出任首席执行官职务。

董事会另宣布,自2011 年8 月18日起:

(i) 徐小凡先生已辞任主席、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ii) 郭琳女士已辞任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iii) 黄泽民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职务;

(iv) 李可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职务;

(v) 刘津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以及公司条例与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职务;

(vi) 吕天能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vii) 李广耀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兼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及

(viii) 张家华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兼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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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所刊发日期分别为2011年3月31日之公告及2011年5月23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股份认购;及(ii)可换股债券之认购。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交割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订约各方已达成或豁免(如适用)认购协议交割之先决条件,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已於2011 年8 月18日同时交割。於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交割後,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於1,67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经认购股份扩大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0.11%(假设可换股债券所附转换权未获行使)。

股份认购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79,000,000港元。本公司已配发及发行600,000份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600,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之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约为600,000,000港元。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为979,000,000港元。

本公司於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交割前後之股权架构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i)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後;及(ii)股份认购及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交割(假设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後之股权架构:

於股份认购及

可换股债券之认购交割

於发行及 (假设可换股债券

配发认购股份後 获悉数转换)後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东

Perfect Develop Holding Inc.

(附注1) 522,526,940 15.68% 522,526,940 8.79%

前董事

徐小凡先生(附注4) 15,000,000 0.45% 15,000,000 0.25%

陈志宇先生(附注3) 26,666 0% 26,666 0%

刘津先生(附注2) 24,130,400 0.72% 24,130,400 0.41%

郭琳女士(附注5) 11,500,000 0.35% 11,500,000 0.19%

陶龙先生 35,891,648 1.08% 35,891,648 0.60%

黄建明先生 8,500,000 0.26% 8,500,000 0.14%

沈松青先生 20,660,000 0.62% 20,660,000 0.35%

於发行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家华先生(附注5) 1,500,000 0.05% 1,500,000 0.03%

认购方

认购股份 1,670,000,000 50.11% 1,670,000,000 28.11%

换股股份 — — 2,608,695,652 43.91%

其他公众股东 1,022,851,339 30.68% 1,022,851,339 17.22%

总计 3,332,586,993 100.00% 5,941,282,645 100.00%

附注:

1. Perfect Develop Holding Inc.之已发行股本分别由陶龙先生、黄建明先生及刘津先生实益拥有58.28%、30.67% 及11.05%。陶龙先生及黄建明先生为本集团之创始人兼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现为本公司之受薪顾问。根据日期为2011 年4 月1日之股份抵押,Perfect DevelopHolding Inc.已向认购方抵押450,000,000股股份。

2. 刘津先生为本集团之创始人兼执行董事,惟已於2011 年8 月18日辞任。刘津先生之配偶Zheng Qing Ling女士合共拥有1,000,000股股份。

3. 陈志宇先生辞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并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8月18日起生效。

4. 徐小凡先生已辞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职务,自2011 年8 月18日起生效。

5. 郭琳女士及张家华先生分别辞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2011年8月18日起生效。

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之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2011 年8 月18日起:

(i) 余志平先生获委任为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ii) 何祖元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授权代表;

(iii) 李正光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iv) 郑晓卫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v) 魏其岩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成员;

(vi) 凌兵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vii) 邱先洪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成员;

(viii) 黄劲松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ix) 陈志宇先生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两年,此後将一直担任非执行董事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其服务合约为止,且不再出任首席执行官职务。陈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15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新任董事之履历详情如下:

余志平先生,现年47岁,高级工程师。余先生於1989年加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现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现职之前,曾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财经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研究中心主任和战略规划部总经理。余先生拥有超过22年的公司管理和铀矿勘探经验。余先生目前担任中广核铀业新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广核铀业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中国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先生於1985年毕业於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力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余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余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20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何祖元先生,现年45 岁,於2007年加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现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担任现职之前,曾担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计画财务部总监。何先生拥有超过21年的铀矿勘探和财务管理经验,曾在南京中达集团任职3年,担任首席财务官和副总裁。何先生目前担任北京中哈铀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澳大利亚上市公司Energy Metals Ltd.(股份代号:EME)及认购方的董事。何先生於1988年毕业於华东地质学院,获学士学位(地质经济专业),另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何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何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95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李正光先生,现年38 岁,於2008年加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现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理。李先生拥有超过16年的财务管理经验,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任职,先後担任山西长治分行财务部部门副经理及部门经理。李先生目前担任中广核铀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及Newkum Inc.的董事。李先生於2008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李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80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郑晓卫女士,现年45 岁,於1998年加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郑女士现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担任现职之前,曾担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及法律部总监。郑女士拥有超过15年的投资、项目管理和企业管治经验。郑女士目前担任北京中哈铀资源投资有限公司、NewkumInc.、中广核铀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澳大利亚上市公司Energy Metals Ltd.(股份代号:EME)及认购方的董事。郑女士於1988年毕业於浙江大学,获工业自动装置学士学位,另获资讯工程硕士学位。

郑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郑女士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15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魏其岩先生,现年44岁,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工程师。魏先生於1991年加入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现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现职之前,曾担任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规划合同部副经理。魏先生拥有超过20年的公司管理和铀矿勘探经验。魏先生於2007年毕业於华中科技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魏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魏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15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凌兵先生,现年44岁,具有中国律师职业资格,现在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凌先生现在同时担任国际法协会香港分会秘书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香港律师会宪政事务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海洋法研究中心顾问、荷兰蒂尔堡大学比较法和跨国法学院顾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法学硕士项目校外评审顾问和香港公开大学法学硕士专案校外评审顾问。凌先生曾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和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助教。凌先生具有超过21年的商法教学和科研经验。凌先生持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凌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凌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12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邱先洪先生,现年48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邱先生现在担任北京全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夥人,邱先生现在还担任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顾问。邱先生曾担任中国包装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和中国专利局财务处副处长。邱先生具有超过27年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经验。邱先生毕业於江西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财务会计)。

邱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邱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12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黄劲松先生,现年42岁,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教授。黄先生曾在北京正信创业投资谘询有限公司工作3年,担任其首席谘询师。黄先生具有超过12年的企业重组和发展战略经验。黄先生持有清华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学位和管理学博士学位。

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2011 年8 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并将一直生效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约为止。黄先生有权根据其服务合约收取年薪120,000港元。彼之薪酬乃根据其专业技能、知识及经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上述各新任董事:

(1) 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概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出任其他上市公司任何董事职务;

(2)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3) 概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及

(4) 概无向本公司收取任何其他酬金。

上述各项委任均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除上文披露者外,就委任上述董事而言,概无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另宣布,自2011 年8 月18日起:

(i) 徐小凡先生已辞任主席、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ii) 郭琳女士已辞任执行董事兼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iii) 黄泽民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职务;

(iv) 李可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职务;

(v) 刘津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以及公司条例与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职务;

(vi) 吕天能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成员职务;

(vii) 李广耀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兼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及

(viii) 张家华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兼审核委员会成员职务。徐先生、郭女士、黄先生、李先生、刘先生、吕先生、李先生及张先生各自已确认,彼等各自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由衷感谢徐先生、郭女士、黄先生、李先生、刘先生、吕先生、李先生及张先生於过去出任董事期间对本集团发展作出之努力。董事会亦谨此热烈欢迎各新任董事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