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维奥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09 年11 月11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董事之委任及辞任。
本公司於近期获陈志宇先生告知(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由於彼之疏忽,彼未能於该公告中披露於该公告日期之前,彼以其个人名义持有本公司26,666股股份,此情况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予以披露。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