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 条发出本公告。
近日,本集团生产的「痔血胶囊」接到中国内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通知,指「痔血胶囊」对肝损害不良事件的报告,经对报告病例系统分析後,不能排除「痔血胶囊」与肝损害事件的关联性。
「痔血胶囊」可用于Ⅰ、Ⅱ 期内痔及混合痔所致的便血、肛门坠胀或坠痛,大便乾燥或秘结等症。
目前,本集团已暂停「痔血胶囊」生产、销售和使用,并主动在市场上回收产品,同时本集团已对「痔血胶囊」引起的肝损害发生机理进行研究,重新评估该药品的风险及效益。
所有「痔血胶囊」均只曾在中国内地分销和出售,并现正主动迅速回收。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除了「痔血胶囊」外,本集团没有召回任何其他产品。
截至2008 年9 月30 日止的首9 个月,「痔血胶囊」的销售只占本集团的营业额约1.2%,于2008 年9 月30 日,有关「痔血胶囊」的库存亦只有港币约3.4 百万元,本集团董事会认为暂时停止生产、出售及主动回收「痔血胶囊」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负面影响。
董事会谨对本事件以及对公众造成的不便真摰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