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规定发出。
维奥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获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主席陶龙先生(「陶先生」)知会,彼已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按每股股份0.327港元之价格向宋明先生(「宋先生」)转让75,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84%(「转让」)。转让之每股股份价格乃按历史市盈率约10倍之基准厘定,较本公告日期之股份收市价0.215港元有溢价约52.09%。涉及转让之股份受一项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禁售期规限。诚如陶先生所知会,宋先生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独立人士。宋先生为长澳药业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C&O Pharmaceutical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之执行董事,该公司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研究、制造、市场推广及分销长澳品牌药品业务。宋先生表示对本公司感兴趣,且对本集团增长潜力及未来前景感到乐观。董事认为,透过转让引入策略投资者至本公司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
转让完成时,陶先生拥有558,418,588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6%, 当中包括个人权益股份35,891,648股及于本公告日期透过Perfect Develop HoldingInc.拥有间接权益之522,526,940股股份。陶先生于转让完成时仍为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