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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奥生物科技委任执行董事

2007-12-31 15:36:11

维奥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郭琳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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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奥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郭琳女士(「郭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郭琳女士,44岁,于2001年6月加盟本集团,现任本集团副总裁兼附属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彼于1984年取得湖南财经学院之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取得中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郭女士曾为湖南财经学院及中南工业大学讲师,亦曾于投资银行出任经理。除上述所披露外,郭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出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

除上述所披露外,郭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持有可认购本公司3,000,000股份之购股权外,郭女士对于本公司之证券概无任何权益。

郭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由2008年1月1日开始,为期24个月之服务协议,并于其後继续生效直至其中一方终止服务。除出任执行董事月薪为港币80,000元外,郭女士及其他执行董事均可取得酌情管理花红,惟任何财政年度的酌情花红总额不得超过有关财政年度本集团经审计後股东应占溢利的10%。

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政策乃根据由本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位执行董事组成之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根据有关董事之经验、在本集团内所承担之责任、本公司之业务表现、以及业内之薪酬标准及当时之市况予以厘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郭女士将出任董事职位,直至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举行为止,届时彼将合资格于会上重选连任,其後,郭女士将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之资料外,郭女士确认概无其他需要本公司股东垂注的事宜,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条而应予披露的其他资料。

董事会谨此欢迎郭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