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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8 维奥生物科技<01164> - 公告 (02)

2006-07-03 09:39:00

产品进口中国所需的成本,从中获益不浅。

须予披露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本

公司将尽快向其股东寄发有关收购之通函。

释义

「收购」 指 买方向卖方收购有关物业,所涉及之总代价为港币

13,338,000元;

「临时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於2006年6月29日就收购所订立

之临时买卖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CEPA」 指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本公司」 指 维奥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完成物业之买卖;

「代价」 指 根据临时协议,收购之总代价为港币13,338,000

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正式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就收购於2006年7月5日订立之

正式买卖协议(其中大部份的重要之条款均与临时协议一致);

「GMP」 指 质量管理规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物业」 指 新界沙田成全路1-7号顺景工业大厦6楼B室

连位於1楼上层之13号私家车车位及1楼之5号货车车位;

「买方」 指 维奥医药有限公司,於香港成立,为本公司之全资

附属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亮轩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成立之公司;及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告日,董事会由五位执行董事:陶龙先生、黄建明先生、沈

松青先生、刘津先生及徐小凡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吕天

能先生、李广耀先生及卢华基先生组成。

承董事会命

维奥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陶龙

香港,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