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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2023-03-23 00:00:00

建议修订

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

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本公告由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乃为允许本公司举行除实体会议以外以混合或电子会议召开,据此,本公司股东(「股东」)可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大会,而无需亲身出席大会。修订亦提出明确规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主席的相关权力,包括安排出席以及确保此类股东大会的安全有序进行。其他有关内部事务的修订亦建议纳入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允许在(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方式及委任股东大会受委代表方面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以及向股东送达通告及文件。此外,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进行修订,以反映相关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若干更新。董事会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拟纳入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建议修订」)之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 修改及补充股东大会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规定股东週年大会必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以及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及投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投票者除外);

2. 增加及修订「董事会」、「董事」、「电子会议」、「混合会议」、「会议地点」、「实体会议」及「主要会议地点」的定义,并相应修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

3. 允许所有股东大会(包括股东週年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任何续会或延会)可在全球任何地方及一个或多个地点以实体会议方式,或按董事会可能全权酌情决定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举行;

4. 纳入股东大会通告中所规定的额外详情,以便容许于一个或多个会议地点或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形式举行股东大会;

5. 规定于一个或多个地点或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形式举行的股东大会程序,以及董事会及有关大会主席于当中的权力;

6. 规定倘股东大会主席认为相关电子设施不足以让股东大会实质性进行,及╱或无法确定出席人员的意见或为所有合资格人士提供合理的交流或投票机会,及╱或无法确保会议妥善及有序进行,则股东大会主席可毋须股东大会同意而中断或押后举行会议(包括无限期);

7. 规定若董事全权酌情认为于股东大会通告中订明的日期、时间或地点或通过订明的电子设施召开股东大会因任何原因而不适当、不可行、不合理或不可取,彼等可更改或将会议推迟至其他日期、时间及╱或地点及╱或更改电子设施及╱或更改会议形式,而毋须股东批准;

8. 规定董事会及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股东大会主席可作出任何认为适当的安排,以确保会议的安全及有序进行,且作出的任何此类决定均为最终及终局决定;

9. 规定股东大会上的表决可以董事或大会主席可能釐定的电子或其他方式进行;

10. 规定倘股东大会地点及时间在发出大会通告后产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应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11. 纳入其他有关内部事务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司财政年度的定义;及

12. 作出其他修订,以更好地与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中的措辞保持一致。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须待于股东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倘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将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后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之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