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续约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内容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中哈铀(作为出租人)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广核铀业发展(作为承租人)订立的,现有租赁协议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其租期为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三年。
董事会欣然宣佈,北京中哈铀与中广核铀业发展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立新租赁协议,据此,中广核铀业发展将继续租赁物业三年,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3.0百万元(含税)。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广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66.35%已发行股份,其中64.82%已发行股份由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铀业发展持有。中广核铀业发展是中间控股公司,即为中广核的附属公司及为中国铀业发展的唯一股东。因此,中广核铀业发展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于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且新租赁协议按正常商业条款(或对本集团而言更佳的条款)订立,故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