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盈利预告
高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所得之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不少于130000000港元之股东应占综合溢利,相比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约76000000港元之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增加约71%。
董事会认为,上述年度股东应占综合溢利较上年增加,主要是由于自二零二三年二月起随着疫情缓和及各种防疫限制措施取消后,本集团大部份业务已于第二季度恢复正常运作所致。
由于本公司仍在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全年业绩作最终总结,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基于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确认,并可能作出调整。本集团刊发之实际经审核财务业绩可能与本公告内容有所不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底前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