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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长江实业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03-29 00:00:00

据2018年8月联合公告所披露,经济收益协议与长江实业附属公司、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及电能实业附属公司所占经济收益的各自相关百分比有关。长江企业控股附属公司根据长江实业协议应付长江实业附属公司的经济收益金额,指相等于长江实业附属公司所占经济收益相关百分比(即40%)的款项(以美元计),包括自生效日期(包括该日)起CKII向长江企业控股宣派的股息及其他分派,以及长江企业控股向CKII收取的其他所得款项或付款(包括利息付款)之金额。

长江实业董事会及长和董事会联合公佈,于2019年3月29日(交易时段后)订立长江实业附属公司补充协议,以自修订生效日期起,按长江实业附属公司补充协议的条款并在其所载条件规限下,修订及重述长江实业协议。

待下文概述之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长江实业协议将根据长江实业附属公司补充协议修订及重述,就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在长江实业协议现有条款下于经济收益金额的利益提供若干附加保障,其一方面将透过提供予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在任何投票权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40%投票权的投票安排,及对相关投票权公司(1822604 Alberta Ltd.除外)的董事提名权(如下文进一步阐述),加强保障长江实业集团有关其经济收益金额的利益,从而自修订生效日期起,进一步巩固其于有关相关业务的利益,另一方面,将为长和及长江企业控股附属公司精简长江实业协议的现有运作。

长江实业附属公司补充协议构成据2018年8月联合公告所披露长和及长江实业各自关连交易的条款的变动,且或会被视为重大变动。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条之附注而刊发,供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