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叶元章先生(「叶先生」)因年事理由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谨向叶先生於任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深表谢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之规定,叶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不知悉就其辞任一事有任何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