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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实集团委任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2018-05-10 20:18:00

兹提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18 年 3 月 16 日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长江集团服务 33 年之李泽钜先生於 2018 年 5 月 10 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出任本公司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并续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

李泽钜先生,53 岁,於 1985 年加入长江集团,2015 年 1 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2015 年2 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并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李泽钜先生於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担任本公司副主席。李泽钜先生为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之主席、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李泽钜先生并为 Cheung Kong (Holdings) Limited(「CKH」)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3 日起调任,前为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及执行董事)及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和黄」)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起调任,前为副主席及执行董事)。CKH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上市地位於 2015 年 3 月 18 日起被长和取代。和黄则透过协议安排方式於2015 年 6 月 3 日被私有化。李泽钜先生亦为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主席、电能实业有限公司及港灯电力投资之受托人-经理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非执行董事、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以及赫斯基能源公司联席主席。除 CKH、和黄及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外,上文提述之公司/投资信托全部均於香港或海外上市。李泽钜先生亦为李嘉诚基金会有限公司、李嘉诚(海外)基金会及 Li Ka Shing (Canada) Foundation 副主席,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李泽钜先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同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创新及策略发展顾问团成员及香港总商会副主席,并为巴巴多斯驻港名誉领事。李泽钜先生曾任香港特区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李泽钜先生持有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土木工程硕士学位及荣誉法学博士学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泽钜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李泽钜先生为本公司资深顾问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本公司主要股东李嘉诚先生的儿子,以及本公司副董事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委员甘庆林先生之姨甥。李泽钜先生亦为若干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述属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董事,以及为若干由本公司主要股东所控制公司的董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身为 The Li Ka-Shing UnityDiscretionary Trust(「DT1」)信托人之 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TDT1」)、身为另一全权信托(「DT2」)信托人之 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TDT2」),以及身为 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TDT1 及 TDT2 各持有其信托单位)信托人之 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 均为本公司主要股东。DT1 及 DT2之可能受益人其中包括李泽钜先生、其妻子与子女。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泽钜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李泽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000 股之个人权益、405,200 股之家族权益、18,218,350 股之公司权益及 1,028,753,254 股之其他权益,合共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28.33%。

李泽钜先生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李泽钜先生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 220,000 元,另收取每年港币 60,000 元作为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之酬金。该袍金及酬金将不时予以审订,倘任何任期不足一年,金额则按比例计算。本公司之董事酬金乃参照公司业绩与盈利状况及市场环境而厘定。

李泽钜先生曾出任星满河投资有限公司(「星满河」)之董事(已於 2005 年 6 月 4 日离任)。星满河於香港注册成立,并由 CKH 拥有 50% 权益,其业务为积极购入物业作发展用途。由 CKH 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提出呈请的债权人,星满河於 2004 年 9 月 28 日启动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涉及金额为港币 17,259,710.34 元。於 2005 年 6 月 4 日,星满河完成清盘程序并告解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李泽钜先生有关之事项需向本公司股东公布,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巿规则第 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