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16 条公布向本集团联属公司作出财务资助及为本集团联属公司之银行融资作出担保之详情。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本集团提供予联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3.11(2)(a)条)之财务资助及为联属公司之银行融资作出之担保总额超逾上市规则所指相关比率之 8%,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