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长和及长江基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的联合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的通函(「 该通函」),联合公告及该通函均与交易及更改公司名称有关。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各项提呈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附注) 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1. 批准 Rich Heights Limited(本公司之间接 1,475,758,613(99.471669%) 7,838,295(0.528331%)
全资附属公司)、Roaring Victory Limited
(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本公司及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或就买卖协议拟进行的关连交易,包
括但不限於与交易相关的股份转让及票据
转让。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 50%,故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附注) 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2. 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2,640,671,984(99.729451%) 7,163,690(0.270549%)
由於赞成票数超过 75%,故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附注: 有关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3,697,498,500 股。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李嘉诚先生、李泽钜先生及信托项下相关实体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合共持有 1,164,801,060 股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 31.50%),须放弃及已放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投票。股份给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 2,532,697,440 股。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特别决议案放弃投票。
概无股份给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有关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决议案,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通知股东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以及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公司股份简称之变更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