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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实地产关於买卖项目公司25%股权的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及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 (1) 寄发通函及 (2)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2017-08-04 19:25:00

寄发通函

本公司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寄发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交易详情及更改公司名称的进一步资料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室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由於交易仍有待取得独立股东批准,故此概不能确定交易将会或将不会完成。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交易刊发进一步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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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兹提述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及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联合刊发的公告(「联合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本公司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 有关交易详情的进一步资料;(ii) 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有其就交易向本公司独立股东(「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推荐建议);(iii)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函件(载有其就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推荐建议);(iv) 有关更改公司名称的进一步资料;及 (v) 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四)(附注)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红磡德丰街 20 号九龙海逸君绰酒店一楼宴会大礼堂举行,以供 (a) 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交易及 (b) 股东考虑及酌情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据此,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四)(附注)

(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

附注: 倘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在香港仍然生效,则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而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为止。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股份」)之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室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由於交易仍有待取得独立股东批准,故此概不能确定交易将会或将不会完成。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交易刊发进一步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