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赫斯基股份交换及和黄方案
和黄董事会及长和董事会宣布赫斯基股份交换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清晨时分完成。
和黄董事会、长和董事会及和黄方案要约人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和黄计划经已生效及和黄方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成为无条件及完成。
撤销和黄股份上市地位
和黄股份於主板的上巿地位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时正撤销。
完成房地产业务合并、实物分派及分拆上市方案
长和董事会、和黄董事会及长实地产董事会宣布,紧随赫斯基股份交换及和黄方案完成後,房地产业务合并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完成。紧随房地产业务合并完成後,实物分派及分拆上市方案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完成。
长实地产股份开始买卖
长实地产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时正於主板开始买卖。
长和董事会及长和董事委员会的成员变动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长和董事会及长和董事委员会之组成变动如下:
长和董事调任
(a) 李泽钜先生已由长和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调任为执行董事、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
(b) 霍建宁先生已由长和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及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
(c) 陆法兰先生已由长和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集团财务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
委任长和董事
(a) 周胡慕芳女士获委任为长和执行董事兼集团副董事总经理。
(b) 黎启明先生获委任为长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
(c) 郑海泉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d) 盛永能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e) 黄颂显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f) 米高嘉道理爵士及李慧敏女士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g) 毛嘉达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
长和董事辞任
(a) 锺慎强先生、鲍绮云小姐、吴佳庆小姐及赵国雄先生已辞任长和执行董事。
(b) 叶元章先生、马世民先生、周年茂先生、洪小莲女士及张英潮先生已辞任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不再出任长和替任董事及长和董事委员会的成员
(a) 王?鸣博士不再担任长和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世民先生之替任董事。
(b) 洪小莲女士不再担任长和审核委员会成员。
(c) 张英潮先生不再担任长和审核委员会主席。
(d) 郭敦礼先生不再担任长和薪酬委员会成员。
更换长和公司秘书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杨逸芝小姐已辞任长和公司秘书,而施熙德女士已获委任为长和公司秘书。
更换长和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施熙德女士获委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16 部下长和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取替叶德铨先生及杨逸芝小姐。
更改长和主要营业地点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长和之主要营业地点已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 号长江集团中心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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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兹提述(i)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实」)及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和黄」)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联合刊发的公告(「联合公告」);(ii)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的通函(「通函」); ( i i i ) 长和、CK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和黄方案要约人」)及和黄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联合刊发有关(其中包括)并购方案的计划文件(「计划文件」);( i v ) 长和、和黄方案要约人及和黄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联合刊发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长实地产」)根据分拆上市方案於紧随房地产业务合并完成後发行新长实地产股份(「实物分派」)及长实地产以介绍方式上市的预期时间表的公告;及(v) 长实地产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刊发的上市文件(「上市文件」)。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 完成赫斯基股份交换
和黄董事会及长和董事会宣布,赫斯基股份交换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清晨时分完成。
长和根据赫斯基股份交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发行合共84,427,246 股新长和股份。
3. 和黄计划的生效日、完成和黄方案及寄发长和股份的股票
和黄董事会、长和董事会及和黄方案要约人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认许和黄计划之法院命令之正式文本连同符合公司条例第230 条第(2) 款及第(3)款所规定之会议记录及申报表已分别获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於该登记後,和黄计划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生效及和黄方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成为无条件及完成。
长和根据和黄计划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发行合共1,459,086,916 股新长和股份。有关长和股份的股票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以平邮寄发,并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生效。不合资格和黄海外股东为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和黄计划股东。
4. 撤销和黄股份上市地位
和黄股份於主板的上巿地位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时正撤销。
5. 完成房地产业务合并、实物分派及分拆上市方案及寄发长实地产股份的股票
长和董事会、和黄董事会及长实地产董事会宣布,紧随赫斯基股份交换及和黄方案完成後,房地产业务合并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完成,因此,集团房地产业务由长实地产集团持有。
紧随房地产业务合并完成後,实物分派及分拆上市方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完成。
长实地产根据实物分派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发行合共3,859,678,500 股新长实地产股份。有关长实地产股份的股票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以平邮寄发,并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生效。除如上市文件所述的若干例外情况外,不合资格长和海外股东为於澳洲、开曼群岛、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及美国的长和股东。
6. 长实地产股份开始买卖
长实地产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时正於主板开始买卖。
7. 开始长和股份及长实地产股份的碎股对盘服务及更新碎股交易商的联络资料
如计划文件及上市文件所述,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及一中证券有限公司(「碎股交易商」)已获委任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包括该日)起计六十日期间尽最大努力提供长和股份及长实地产股份的碎股买卖对盘服务(「对盘服务」)。
碎股交易商的最新联络资料如下:
富昌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皇后大道中183 号
新纪元广场
中远大厦33 楼
联络人: 余锦棠
电话号码: +852 2805 0727
+852 2805 0757
一中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德辅道中86 号
章记大厦2 字楼
联络人: 高志钧先生(Marco KO)
Frankie MAK
电话号码: +852 3188 9878
+852 3188 4321
有关对盘服务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计划文件及上市文件。
8. 长和董事会及长和董事委员会的成员变动
诚如通函所述,於完成并购方案及分拆上市方案後,长和董事会之组成将会变动。因此,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长和董事会及长和董事委员会之组成变动如下:
长和董事调任
(a) 李泽钜先生已由长和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调任为执行董事、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
(b) 霍建宁先生已由长和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及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
(c) 陆法兰先生已由长和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集团财务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
委任长和董事
(a) 周胡慕芳女士获委任为长和执行董事兼集团副董事总经理。
(b) 黎启明先生获委任为长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
(c) 郑海泉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d) 盛永能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e) 黄颂显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f) 米高嘉道理爵士及李慧敏女士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g) 毛嘉达先生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
长和董事辞任
(a) 锺慎强先生、鲍绮云小姐、吴佳庆小姐及赵国雄先生已辞任长和执行董事。
(b) 叶元章先生、马世民先生、周年茂先生、洪小莲女士及张英潮先生已辞任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不再出任长和替任董事及长和董事委员会的成员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
(a) 王?鸣博士不再担任长和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世民先生之替任董事。
(b) 洪小莲女士不再担任长和审核委员会成员。
(c) 张英潮先生不再担任长和审核委员会主席。
(d) 郭敦礼先生不再担任长和薪酬委员会成员。
(e) 长和之执行委员会已被废除。
锺慎强先生、鲍绮云小姐、吴佳庆小姐、赵国雄先生、叶元章先生、马世民先生、周年茂先生、洪小莲女士及张英潮先生各自已分别确认彼与长和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以及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任何事宜须提请长和股东注意。
长和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锺先生、鲍小姐、吴小姐、赵先生、叶先生、马世民先生、周先生、洪女士及张先生多年来对长和集团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长和董事会亦谨藉此热烈欢迎周女士、黎先生、郑先生、米高嘉道理爵士、李女士、盛永能先生及黄先生加入长和董事会。
9. 调任及新长和董事之履历资料
下文载列调任及新长和董事之履历资料:
李泽钜先生
长和执行董事、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
李泽钜先生,BSc、MSc、LLD,50 岁,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出任长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出任长和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并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调任为长和执行董事、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李泽钜先生於一九八五年加入长实集团,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八年期间担任长实副董事总经理,一九九四年出任长实副主席,一九九九年出任长实董事总经理及二零一三年三月出任长实执行委员会主席。李泽钜先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起出任长实地产董事,并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调任为长实地产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李泽钜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出任长实地产执行委员会主席。李泽钜先生同时出任和黄副主席、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基建」)及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主席、电能实业有限公司(「电能实业」)之非执行董事、港灯电力投资(「HKEI」)之受托人-经理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HKEIM」)之非执行董事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HKEIL」)之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以及赫斯基能源公司(「赫斯基」)之联席主席。除长实、HKEIM及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投资信托全部均於香港或海外上市。
李泽钜先生亦为李嘉诚基金会有限公司、李嘉诚(海外)基金会及Li Ka Shing (Canada)Foundation 副主席,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李泽钜先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同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香港总商会副主席。李泽钜先生并为巴巴多斯驻港名誉领事。李泽钜先生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李泽钜先生持有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土木工程硕士学位及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李泽钜先生为长和主席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长和主要股东李嘉诚先生的儿子及长和副董事总经理甘庆林先生之姨甥。
李泽钜先生亦为若干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长和主要股东的董事,以及为若干由长和主要股东所控制公司的董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身为DT1 信托人之TDT1、DT2 信托人之TDT2,以及身为UT1(TDT1 及TDT2 各持有其信托单位)信托人之TUT1 均为长和主要股东。DT1 及DT2 之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先生、其妻子与子女。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泽钜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劵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李泽钜先生持有220,000 股长和股份之个人权益、405,200 股长和股份之家族权益、2,272,350 股长和股份之公司权益及1,028,753,254 股长和股份之其他权益。李泽钜先生於长和出任董事须根据长和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长和章程细则」)於长和股东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作为长和执行董事,李泽钜先生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的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长和执行董事之酬金乃参照长和之业绩及盈利状况,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李泽钜先生曾出任星满河投资有限公司(「星满河」)之董事(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离任)。星满河於香港注册成立,并由长实拥有50% 权益,其业务为积极购入物业作发展用途。由长实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提出呈请的债权人,星满河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启动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涉及金额为港币17,259,710.34 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星满河完成清盘程序并告解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李泽钜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霍建宁先生
长和执行董事及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
霍先生,BA、DFM、CA(Aus),63 岁,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出任长和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调任为长和执行董事及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霍先生自一九八五年起出任长实之董事。霍先生同时出任和黄集团董事总经理及长江基建副主席,并担任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和电香港」)、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Australia) Limited(「HTAL」)、和记港口控股信托(「和记港口信托」)之托管人-经理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HPHM」)、电能实业、HKEI 之受托人-经理HKEIM及HKEIL之主席;赫斯基之联席主席及和电香港之替任董事。霍先生曾任和记港陆有限公司(「和记港陆」,现称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辞任)。除长实、HPHM、HKEIM及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商业信托╱投资信托全部均於香港或海外上市。霍先生持有文学学士学位及财务管理文凭,并为澳洲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
霍先生为若干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长和一名主要股东所控制之若干公司的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霍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霍先生持有4,111,438 股长和股份之公司权益。霍先生於长和出任董事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於长和股东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作为长和执行董事,霍先生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长和执行董事之酬金乃参照长和之业绩及盈利状况,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霍先生曾任百富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富勤」)之董事(已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辞任)。百富勤於百慕达注册成立及根据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 章)第XI 部注册。该公司为一家投资银行,於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开始强制清盘。百富勤之清盘仍在进行中而其清盘人接纳之总索偿金额为港币15,278,000,000 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霍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周胡慕芳女士
长和执行董事兼集团副董事总经理
周女士,BSc,61 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执行董事兼集团副董事总经理。周女士是和黄副集团董事总经理,长江基建之执行董事,和电香港之非执行董事,以及HTAL之董事。周女士亦是长江基建、HTAL、HKEI之受托人─经理HKEIM、HKEIL及TOM集团有限公司(「TOM」)之替任董事。除HKEIM及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投资信托全部均於香港或海外上市。周女士是合资格律师,并持有商业管理学士学位。
周女士曾出任电能实业之执行董事及替任董事(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辞任),和记港陆(现称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辞任),HKEI之受托人─经理HKEIM,及HKEIL之执行董事(已同时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辞任),以及和记港口信托之托管人─经理HPHM之替任董事(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辞任)。除HKEIM及HPHM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商业信托╱投资信托全部均於香港或海外上市。
周女士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周女士持有129,960 股长和股份之个人权益。周女士於长和出任董事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於长和股东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作为长和执行董事,周女士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长和执行董事之酬金乃参照长和之业绩及盈利状况,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周女士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陆法兰先生
长和执行董事、集团财务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
陆法兰先生,MA、LLL,63 岁,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出任长和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调任为长和执行董事、集团财务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陆法兰先生自一九九一年起出任长实董事。陆法兰先生同时出任TOM之非执行主席、和黄集团财务董事及长江基建之执行董事,并担任和电香港、和记港口信托之托管人-经理 HPHM及电能实业之非执行董事、HTAL及赫斯基之董事,以及HTAL之替任董事。除长实、HPHM及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商业信托全部均於香港或海外上巿。陆法兰先生持有文学硕士学位及民事法学士学位,并为加拿大魁北克省及安大略省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会员。
陆法兰先生为若干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长和主要股东的董事,以及为若干由长和主要股东所控制公司的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陆法兰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陆法兰先生持有136,800股长和股份之个人权益。陆法兰先生於长和出任董事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於长和股东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作为长和执行董事,陆法兰先生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的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长和执行董事之酬金乃参照长和之业绩及盈利状况,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陆法兰先生曾任vLinx Inc. 的董事,直至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辞任该职务。vLinx Inc.为一间加拿大私人公司,从事科技及软件开发业务,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申请破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陆法兰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黎启明先生
长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
黎先生,BSc、MBA,61 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总经理。黎先生是和黄执行董事,和电香港之非执行董事,以及HTAL之董事。黎先生亦是和电香港及HTAL之替任董事。黎先生曾任和记港陆(现称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之副主席、执行董事及替任董事(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辞任)。除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於香港或海外上市。黎先生在不同行业具有逾30 年管理经验。黎先生持有理学(荣誉)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黎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黎先生持有34,200 股长和股份之个人权益。黎先生於长和出任董事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於长和股东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作为长和执行董事,黎先生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长和执行董事之酬金乃参照长和之业绩及盈利状况,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黎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郑海泉先生
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先生, 金紫荆星章、OBE、太平绅士,66 岁,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郑先生是和黄、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鹰君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汇贤产业信托之管理人汇贤房托管理有限公司(「汇贤房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永泰地产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先生曾任太古地产有限公司独立非常务董事(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辞任)。除汇贤房托及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投资信托全部均於香港上市。
郑先生於一九七八年加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於一九九四年任财务总监、一九九五年出任总经理及执行董事,以及於二零零五至二零一零年期间担任主席。他亦於二零零七至二零一一年期间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二零零八至二零一一年期间任上市公司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於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期间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行政总裁顾问。於二零零八年,郑先生获委任为中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十一届中国北京市政协高级顾问。郑先生曾担任的政府谘询职务包括:一九九五至一九九七年期间出任香港行政局(政府最高决策机构)议员、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期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港事顾问及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五年期间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郑先生为香港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於二零零五年,郑先生获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公开大学分别颁授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及荣誉工商管理博士衔。郑先生持有社会科学经济学士以及经济学哲学硕士学位。
郑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郑先生并无持有任何长和股份权益。作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先生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 元,另分别额外每年港币130,000 元及港币60,000 元作为担任长和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酬金。郑先生的任期将继续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并将於其後自动续期12 个月(惟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的条文於长和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郑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米高嘉道理爵士
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米高嘉道理爵士,金紫荆星章、荣誉法律博士、荣誉理学博士、(法国)荣誉军团司令勳章、(比利时)理奥普二世司令勳衔、(法国)艺术及文化部骑士勳章,73 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他是和黄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中电控股有限公司(「中电」)、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大酒店」)及直升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升机服务」)之主席。他亦是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之替任董事。除直升机服务及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於香港上市。
米高嘉道理爵士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米高嘉道理爵士持有11,752,120 股长和股份之其他权益。
作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爵士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 元。米高嘉道理爵士的任期将继续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并将於其後自动续期12 个月(惟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的条文於长和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米高嘉道理爵士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李慧敏女士
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女士,太平绅士、BBA,62 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是和黄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上市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及其执行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女士亦是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女士亦是上市公司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上市公司太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常务董事、恒生管理学院校董会主席、恒生商学书院校董会主席、香港公益金第二副会长及董事并为其筹募委员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香港银行学会副会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第一届金融专业谘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赛马会第三学生村日新学院谘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委员会委员、何梁何利基金信托委员会委员,以及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谘询委员会委员。李女士持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李女士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李女士并无持有任何长和股份权益。作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 元。李女士的任期将继续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并将於其後自动续期12 个月(惟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的条文於长和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李女士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盛永能先生
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盛永能先生,SOM、LLD (Hon),83 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盛永能先生是和黄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亦是上市公司赫斯基之董事(独立)兼副主席。盛永能先生在银行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他持有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大学、西安大略省大学及里贾纳大学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盛永能先生於二零零九年获萨斯喀彻温省政府颁授功绩勳章及於二零一二年获萨斯喀彻温省省督颁发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钻禧纪念奖章。
盛永能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盛永能先生持有262,860 股长和股份之个人权益。作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盛永能先生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 元,另额外每年港币130,000 元作为担任长和审核委员会成员之酬金。盛永能先生的任期将继续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并将於其後自动续期12 个月(惟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的条文於长和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盛永能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黄颂显先生
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先生,CBE、太平绅士,81 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黄先生是和黄、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及电能实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和黄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於香港上市。黄先生是执业律师。
黄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黄先生并无持有任何长和股份权益。作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按其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之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 元,另分别额外每年港币130,000 元及港币60,000 元作为担任长和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酬金。黄先生的任期将继续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并将於其後自动续期12 个月(惟须根据长和章程细则的条文於长和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重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黄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毛嘉达先生
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
毛嘉达先生,FCA,61 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获委任为长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毛嘉达先生为和黄独立非执行董事米高嘉道理爵士之替任董事。毛嘉达先生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地产有限公司及青山发电有限公司之主席。
他亦是中电副主席及上海大酒店董事。中电及上海大酒店均於香港上市。他是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毛嘉达先生与其他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毛嘉达先生并无持有任何长和股份权益。毛嘉达先生与长和并无订立董事委任书。毛嘉达先生不会就作为替任董事收取任何酬金。如米高嘉道理爵士不再为长和董事,毛嘉达先生亦将不再为替任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毛嘉达先生有关须长和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10. 更换长和公司秘书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杨逸芝小姐已辞任长和的公司秘书,而施熙德女士已获委任为长和的公司秘书。
11. 更换长和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施熙德女士获委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16 部下长和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取替叶德铨先生及杨逸芝小姐。
12. 更改长和主要营业地点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长和之主要营业地点已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12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