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股份於联交所上巿及买卖。股份预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星期三)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的买卖单位将为每手五百股。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113。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董事会决议及长和同意紧随房地产业务合并完成後进行实物分派。根据实物分派,合资格长和股东将按於记录时间(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八时五十分)每持有一股长和股份获发一股股份的比例获发新股份。
除现有长和股东外,合资格长和股东将包括( a ) 根据赫斯基股份交换获发行的长和股份的持有人(即赫斯基待售股份卖方(或依其指定))及(b) 根据和黄计划获发行的长和股份的持有人(即除不合资格和黄海外股东外的和黄计划股东),但不合资格长和股东除外。不合资格长和股东根据实物分派原应收取的股份,将於上巿後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於巿场出售。该等出售所得款项总额(扣除开支及税款)将按彼等於记录时间於长和的股权比例以港元支付予相关不合资格长和股东,以充分补偿该等股东根据实物分派原应获得的有关股份,如不合资格长和股东应收取的金额少於50 港元,有关金额将拨归长和所有。合共3,859,678,500 股股份将根据实物分派予以发行。有关实物分派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上巿文件中「实物分派及分拆上巿」。
分拆上巿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若适用))後方可作实,其中包括并购方案完成及联交所上巿委员会批准股份以介绍方式上巿及买卖。倘任何条件未获达成(或获豁免(若适用)),分拆上巿将不会进行,亦将不会作出实物分派。
在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以介绍方式上市及买卖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证券收纳规定的前提下,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从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之日或由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及交收。
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一切必要的安排均已作出以令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上巿文件的副本仅供说明用途并将於本公告日期起计十四日(包括该日)内的一般营业时间,在联席保荐人的办事处内可供查阅,地址如下:
1. 美林远东有限公司,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 号长江集团中心55 楼;及
2. HSBC Corporate Financ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皇后大道中1 号15 楼上巿文件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起亦可於本公司网站www.ckph.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查阅。概不能保证实物分派、分拆上巿及上巿将会发生或於何时发生。长和及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实物分派、分拆上巿及上巿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