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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未领取之股息

2024-07-15 00:00:00

没收未领取之股息 根据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细则第 166 条,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可没收于宣派后六年仍未获领取之所有股息并拨归本公司。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以下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仍未获领取之股息将予没收并拨归本公司: 股息类别 宣派日期 派发日期 每股股息 2017年中期股息 2017年8月3日 2017年9月14日 港币4角2分 2017年末期股息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5月31日 港币1元2角8分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领取以上股息或仍未兑现其股息单之股东,务请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4 时 30 分前联络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