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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调任

2024-03-28 00:00:00

执行董事调任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2024年4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董事叶德铨先生(「叶先生」)由现任本公司「副董事总经理」调任为「副主席」(「该调任」)。该调任生效后,叶先生将继续为本公司作出贡献,其部份日常职责则如常由本公司财务委员会承担。财务委员会乃本公司一工作团队,成员包括几位与叶先生紧密共事多年分别主管本公司会计部、企业业务发展部及特别项目之执行委员会委员。 以下所载为叶先生之个人资料: 叶德铨先生 叶德铨,71岁,于1993年加入长江集团,自2015年1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2月起出任本公司副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5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并自2020年 12月起出任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叶先生为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之副董事总经理,同时任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主席,以及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及投资总监。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为上市公司。叶先生亦为汇贤产业信托(于香港上市)管理人滙贤房托管理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叶先生持有经济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叶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除叶先生为若干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本公司主要股东所控制之公司的董事外,叶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叶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股之个人权益。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叶先生仍须根据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本公司之董事酬金乃参照公司业绩与盈利状况及市场环境而釐定。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主席,叶先生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另收取每年港币30,000元作为担任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之酬金。该等金额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 叶先生曾出任均于澳洲注册成立之 CrossCity Motorway Pty Ltd、CrossCity Motorway Nominees No. 1 Pty Ltd、CrossCity Motorway Nominees No. 2 Pty Ltd、CrossCity Motorway Holdings Pty Ltd及CrossCity Motorway Finance Pty Ltd(统称「CrossCity 公司」)之董事(已于2006年12月22日辞任)。CrossCity公司之主要业务为从事澳洲悉尼市跨城隧道之设计、建筑及营运。于2006年12月27日已就CrossCity公司无力偿债委任管理人与接管人及经理人。有关该跨城隧道项目合约之拥有权已透过竞争招标并根据2007年6月19日签订及于2007年9月27日完成之买卖合约,转让予由ABN AMRO及Leighton Contractors 新组成之财团。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该调任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