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审核委员会委员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李慧敏 女士(「李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该委任」),由2023年12月18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李女士之个人资料: 李慧敏女士 李慧敏女士,太平绅士,70岁,为太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常务董事、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董事局成员,以及香港公益金名誉副会长。李女士曾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滙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恒生大学校董会主席、香港银行学会副会长,以及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为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李女士持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李女士于2021年获香港恒生大学颁授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女士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李女士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李女士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李女士之任期至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李女士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女士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 220,000元,另收取每年港币 130,000 元作为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之酬金。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李女士就该委任而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