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
有关出售目标集团之
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出售事项及可能提供的买方贷款之相关须予披露交易(「该公告」)。除非另行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买方并无遵照买卖协议条款支付金额为港币 1,038,309,300元的第一笔部分付款及其应计利息。儘管双方已尝试按不损害权益基础通过讨论解决违约问题,惟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因此,于 2023年 7月 13日,卖方已根据买卖协议向买方发出终止通知致使买卖协议被即时终止,并没收买方已支付的金额为港币 2,076,618,600元的订金。因此,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出售事项及可能提供的买方贷款将不会进行。
董事会认为,终止买卖协议将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以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