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委任林少康先生(「林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委任」),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林先生之个人资料:
林少康先生
林少康先生,58岁,现为德林控股集团合伙人及德林家族办公室(香港)有限公司(「德林家族办公室」)董事长。林先生在金融服务及资本市场业界累积超过30年经验。林先生于2014年加入德林家族办公室前,于2009年至2014年间曾出任摩根大通私人银行亚洲区董事总经理,专责全球及香港投资。林先生于2001年至2009年间曾担任滙丰私人银行投资顾问服务董事总经理。林先生亦曾于花旗私人银行、Union Bank of Switzerland、浩威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及花旗银行(香港)担任多个职位。林先生现为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客席副教授。林先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林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林先生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股份 5,472股之家族权益及本公司股份5,420股之其他权益,合共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0030%。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林先生之任期至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林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 220,000元。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林先生就该委任而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