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委任孙潘秀美女士(「孙女士」)及郭李绮华女士(「郭太」)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委任」),由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孙女士及郭太之个人资料:
孙潘秀美女士
孙潘秀美女士,81岁,为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孙女士同时任和记港口信托(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商业信托)之托管人–经理Hutchison Port HoldingsManagement Pte. Limite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Lead Independent Director;以及泓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管理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泓富产业信托」。孙女士曾任ARA Trust Management (Suntec) Limited之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该公司管理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Suntec 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以及置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该公司管理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置富产业信托」。孙女士亦曾任INFA Systems Ltd.之董事及Singapore Technologies Electronics Ltd.之高级顾问(国际业务)。孙女士曾于二零零零年出任Singapore Technologies Pte Ltd.东北亚区特别项目的董事及于二零零一年担任其顾问。在担任上述职务前,孙女士为Capita Land HongKong Ltd.之董事总经理,负责于香港及亚洲区包括日本及台湾之投资。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孙女士曾先后担任驻香港之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署长及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区域署长。于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孙女士亦曾出任驻香港之新加坡贸易专员。孙女士持有新加坡南洋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于工业投资、商业发展、策划及财务管理,尤其于物业投资及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孙女士于一九九六年获新加坡颁授新加坡行政功绩奖章以表扬其贡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孙女士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孙女士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孙女士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孙女士之任期至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孙女士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女士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孙女士就该委任而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郭李绮华女士
郭李绮华女士,80岁,为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太同时亦为长江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Li Ka Shing (Canada) Foundation(「LKSCanadaFoundation」)之董事。郭太现任Amara Holdings Inc.(「Amara」)之主席及行政总裁。郭太亦为Cenovus Energy Inc.之董事。除LKS Canada Foundation及Amara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为上市公司。郭太为一间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属本公司一主要股东所控制公司的董事。此外,郭太曾出任上市公司加拿大满地可银行之独立董事,并曾任赫斯基能源公司之酬金委员会、公司管治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Shoppers Drug MartCorporation之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成员、Telesystems International Wireless (TIW) Inc.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Fletcher Challenge Canada Ltd.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公司管治委员会成员、Clarica Life Insurance Company之审计及公司管治委员会成员、AirCanada之公司管治委员会成员、Innovation Saskatchewan(IS)之董事会成员及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Asia Advisory Council之成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郭太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郭太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郭太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根据章程细则,郭太之任期至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郭太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太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郭太就该委任而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