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该建议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之通函及要约文件(「通函及要约文件」)及(ii)本公司就(其中包括)股份回购要约结束及结果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通函及要约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宣佈,本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要约回购之 380,000,000股股份已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星期五)注销(「要约完成」)。因此,紧随要约完成后, (i)已发行股份总数由4,026,733,833股股份削减380,000,000股股份至3,646,733,833股股份及(ii)控股股东集团持有之权益总额由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约41.29%增加至约45.60%。
香港股份登记处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根据股份回购要约应付予各接纳股东的款项总额(按通函及要约文件所述须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涉及未获接纳股份余额的所有权文件或补发股票亦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星期一)或之前退回或寄发予各接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