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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及有条件现金要约以回购股份 - 完成建议收购及股份回购要约结束及结果

2021-05-27 00:00:00

完成建议收购

本公司宣佈,建议收购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完成。

股份回购要约结束及结果

本公司进一步宣佈,股份回购要约已于最后接纳时间(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结束。于最后接纳时间,根据股份回购要约从接纳股东接获之有效接纳涉及合共411,037,541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要约予以回购之股份数目上限380,000,000股约108.17%及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21%。

由于根据股份回购要约有效提交之股份总数超过股份数目上限,本公司将根据通函及要约文件所载之公式釐定根据股份回购要约从各接纳股东回购之股份总数。本公司将回购及注销合共380,000,000股股份(即股份数目上限)。本公司根据股份回购要约回购380,000,000股股份之应付总代价为港币19,380,000,000元。

紧随注销后, (i)控股股东集团(包括李嘉诚基金会)直接及╱或间接合共持有1,662,763,133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5.60%; (ii)执行董事(李泽钜先生除外)合共持有408,40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1%及(iii)李嘉诚基金会董事直接及╱或间接合共持有16,050,847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44%。

香港股份登记处将会尽快惟无论如何于股份回购要约结束后七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根据股份回购要约应付予各接纳股东的款项总额(按通函及要约文件所述须扣除卖方回购股份须缴付之从价印花税),邮误风险概由各接纳股东自行承担。倘接纳股东已接纳股份回购要约所涉及之股份未获本公司全数回购,则涉及该等尚未获接纳股份余额的所有权文件或该等股份的补发股票将尽快惟无论如何于股份回购要约结束后七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退回或寄发予该接纳股东,邮误风险概由该接纳股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