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公佈,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各项分别批准(其中包括)建议收购、股份回购要约及清洗豁免的普通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由于所有要约条件已获达成,股份回购要约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星期四)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并将继续可供接纳,直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止。
所有合资格股东均可接纳股份回购要约,不论彼等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独立股东决定是否接纳股份回购要约前,务请仔细阅览通函及要约文件,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