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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020-11-30 00:00:00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委任柏圣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该委任」),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以下所载为柏圣文先生之个人资料:

柏圣文先生

柏圣文先生,62岁,为加拿大上市公司赫斯基能源公司之独立董事,亦为CNEX(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BroadLeaGroupLtd之董事,以及NEXGroupLimited(于二零一八年被CMEGroup收购)之高级顾问。柏圣文先生曾任香港上市公司太古地产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直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

柏圣文先生于一九八一年加入英国外交部门,并于二零零九年退任英国外交部门,任内担任各种职务,当中包括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间于巴黎担任贸易投资推广总裁;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间于北京出任公使、副馆长及总领事,以及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间出任英国驻香港总领事。柏圣文先生亦曾服务于私营机构,于Guinness PeatAviation(Asia)任职市务总裁,及于Lloyd George Management(现为BMOGlobal Asset Management一部分)任职副总裁。柏圣文先生持有英国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Balliol College)的文学学士学位及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文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柏圣文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柏圣文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柏圣文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柏圣文先生之任期至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柏圣文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流告退并合资格膺选连任。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柏圣文先生按其董事委任书所订之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220,000元,另收取每年港币130,000元作为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之酬金。

倘担任董事职务不足一年,该等金额将按比例计算,且由董事会不时予以审订。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柏圣文先生就该委任而有关之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