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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内幕消息拟发行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18-03-29 20:14: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交易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内容有关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建议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及日期为2016年4月8日内容有关发行全称为「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得通过」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拟於2018年4月2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建议发行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为「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本金总额拟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厘定,并需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2018年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分为两品种(品种一和品种二)。品种一的票据期限为3年,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而品种二的票据期限为5年,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薄记建档情况对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整,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发行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所得款项将用於本集团项目建设及补充本集团的流动资金需求。

本公司已将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等资讯披露档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中期票据之发行须视乎市场条件以及若干条件之达成方可作实,故不一定得以实现。倘实现,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要求另行公告(如有)。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