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及营销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华网数据订立平台及营销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华网数据提供营销服务,而华网数据同意向本集团提供有关该平台的平台服务,有效期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华润股份为华润集团的控股股东,而华润集团持有本公司约59.55%的权益,故华润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于本公告日期,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股份间接持有华网数据注册资本的100%权益,故根据上市规则,华网数据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81条,倘一连串关连交易全部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完成或在其他方面相关,则应视为一项交易。鉴于(i)过往交易与平台及营销服务框架协议均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且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就该平台提供的平台服务及营销服务而言属类似性质;及(ii)过往交易与平台及营销服务框架协议的订约方相同,故过往交易与平台及营销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作为一项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平台及营销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过往交易合併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