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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 条作出的公告

2021-04-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贰拾亿港元定期贷款额度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为贰拾亿港元的贷款融资(「该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一年。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的特定履行责任

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停止(1)直接或间接持有最少35%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或(2)拥有委任权委任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构成控制权改变。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本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

倘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控制权改变,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方可宣佈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或宣佈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本公司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关于本公司与一家银行联合订立的贰拾亿港元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协议订明(其中包括)华润集团须于本公司持有之最低股权百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