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代建服务合同及搬迁补偿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华润啤酒透过其各自的全资附属公司为成立合营公司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及就该项目签订代建服务合同。合营公司于成立后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另外,深圳市润投及华润雪花投资已以合营公司股东的身份为及代表合营公司与华润雪花就该物业重建及转让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中国华润是本公司及华润啤酒的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华润啤酒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构成本集团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规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构成关连交易,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报告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