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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成立惠州项目合营公司

2021-01-21 00:00:00

于2021年1月2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润投与(其中包括)合营公司、政浩、惠阳锦祥、华润信托及新合营伙伴就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后续合营公司的管理订立补充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合营公司分别由深圳润投及政浩拥有51%及49%股权。在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后,合营公司将为由深圳润投与新合营伙伴分别拥有51%及49%股权的合营公司,并将继续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由于新合营伙伴乃由华润信托及润展投资(均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华润之附属公司)持有30%权益之受控制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故华润信托、润展投资及新合营伙伴各自为中国华润的联繫人,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深圳润投订立补充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本公司对合营公司作出的承诺总额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成立合营公司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