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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的26%股权

2020-12-24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2月24日,买方(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就买卖销售股权(占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26%)订立该协议,内容有关根据该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透过公开转让程序于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总代价约人民币265,718,000元(包括公开转让程序的配套交易费用及应付最高利息)买卖销售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约59.55%的权益,故华润(集团)为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关连人士及控权人。华润(集团)亦为华润电力的控股股东,故华润电力为华润(集团)的联繫人。由于第一股东(华润电力的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华润(集团)的联繫人)于目标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中拥有超过10%权益,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A.28(2)项下的关连交易。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中多于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收购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